7月,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2008年底前,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指向其信息公示子页面。 除此以外,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必须负责核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并建立电子交易记录。服务商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将会收到查处。不过,个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用登记注册。
一“规”惊起千层浪,一时间,北京网店办照引起了各方的重视,在这里不是要对这个规定加以评论,而是要借此规定出台之际,告诉广大网店的经营者一些必须重视的问题。
以淘宝的网店为例,除却部分个人玩票性质的网店之外,大部分网店的经营者都是专职的,这里面也有一部分有实体店,但更多的是没有实体店的纯网店经营者,作为网店来说,办照只是走向正规化经营的必由之路,既使现在不是时机,也终有一天会成为不可阻挡的现实。作为网店,在看来和其他实体企业的,除了形式之外,其他没什么不同,网店的经营者也是创业者,作为创业者的扩大经营,做大做强,成为有实力的企业,是每个网店经营者都会想做的事情,在这里要特别明确一点,所说的网店做大做强,绝不是让网店都做实体店,而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运用网络营销的手段,在网络中做大做强。
大部分的网店经营者,本身不具备网络营销的能力,只是靠淘宝提供的一系列程序化服务和自身诚信经营及商品的优势等原因,使网店取得了今天不俗的成绩。但随着管理层的越来越严格,加上淘宝本身的经营压力,使网店在今后的经营中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建议,网店不仅要在淘宝或易趣、拍拍等网站中建立起自己的品牌,而是要在整个网络中树立起自己的形象,建立自己的品牌,拓宽自己的销售渠道,真正在网络中扩大经营。很多店主都认为这很难,但对来说,并不难,有多年网络营销的经验,最擅长帮助企业运用网络营销手段在特定的区域,销售特定的产品,而且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推销出去,在网络应用服务的客户里,众多看上去和网络无关的企业,都在网络营销中取得了很高的收益,到达了企业商业目的,况且网店本身就是依靠网络存在的。本身就已经具备了网络营销的基础,再加上网络应用服务的推广、优化、简直就是事半功倍。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北京的网店经营者朋友,如果其他地区的网店经营者还可以观望的话,北京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您虽然可以选择观望不办照,但您不可以在观望中放弃把自己的网店做大做强,不要以为自己的网店做不成企业,要知道一切皆有可能,可以助您在网络营销中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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